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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义务教育收费政策有大调整
2007-3-5 10:08:51

     为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起,我市义务教育只区分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种情况来制定“一费制”标准。原平江县农村“一费制”标准不再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相应作重大调整:

1、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全面免除学生杂费, 除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外,“一费制”标准只由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构成。

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取消电脑教室学习费,原经批准与社会投资者签订有电脑教室建设合同的,合同期满前的合理回报在政府免杂费资金中支付,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电脑教室学习费。

3、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一是取消了原农村地区学校的服务收费最高控制限额,农村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除向自愿住校学生收取寄宿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搭餐)费外,禁止再收取其他费用;二是降低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最高控制限额,限额标准由每生每期小学一、二年级40元、三至六年级50元、初中80元,分别降低为20、30和50元;三是对寄宿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

政府免除农村义务教育杂费

从今年春季起,我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杂费的内容包括原小学和初中每生每期分别70元和90元的基本杂费,以及属于杂费范围以内的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学生守则及证徽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等。按湘财教[2006]18号文件规定,免杂费范围包括所有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时,将部分县改市和县改区填报在“城市”范围的农村学生,以及当地政府委托承办义务教育并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学生,也纳入新机制改革范围,享受免杂费政策。对按规定免杂费的学生,任何地方和学校均不得先收后返。

免除杂费后还需交纳的费用

免除杂费后,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将由原六大项减为两项,学生家长负担大大减轻,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年分别减负约190元和260元。免杂费后还需交纳的费用是:1、未享受免课本费的学生交纳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等两项代收费(标准见附表)。具体金额小学每生每期为50-90元左右,初中每生每期为120-160元左右。2、自愿住校的学生需交纳每生每期不超过120元的寄宿费;3、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交纳伙食(搭餐)费。但禁止强迫学生住校和在校就餐行为,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一费制”以外的服务性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 “一费制”外,实施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的服务性收费有寄宿费和伙食(搭餐)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有寄宿费、伙食费、借读费、校服费和最高限额控制内的代收费。

1、寄宿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由各县(市)区在限额内核定,限额标准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以政府拨款为主兴建的学生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60-80元,以社会资金为主投资兴建的学生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80-120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个别学校确因特殊情况,需突破规定住宿费标准的,必须报市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时不得突破省定限额标准。

2、伙食(搭餐)费和校服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家长能够承受的,可收取校服费。校服分春秋两季,每学季服装不得超过一套。校服费由县(市)区级物价、教育部门严格按照学生自愿和“保本不盈利”原则核定。伙食(搭餐)费只能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搭餐费只能向带米带油到学校搭餐的农村边远地区学生收取,已设立学生食堂的学校,由学生购票(卡)就餐,不得另外收取搭餐费。伙食费按市物价、财政、教育三家文件实行毛利率(不超过25%)的控制,并严格遵循自愿原则。

3、借读费。只准向跨县市区在城市学校就读的学生收取,对凡在暂住证所在市区就近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和在农村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150元、初中200元。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借读费每生每期可加收50元。一律不得跨学期(年)收取借读费。

4、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除寄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和借读费外,学生自愿选择未纳入“一费制”作业本费内的课程基础训练、教学实践训练、各种配套图册和教育类期刊等其他所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由学校提供服务和统一代购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每生每期小学一、二年级20元,三至六年级30元,初中50元。

教育收费要全面实行公示制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监督管理措施,让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教育收费政策,维护群众知情权和方便社会监督,我市不仅要将教育收费政策在各主要新闻媒体、价格网站进行公告、公示,还要在各学校缴费地点设立教育收费公示栏(牌),对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诉举报电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的政策和有关奖、贷、助、补政策,以及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等进行公示。同时各学校的商店商品、食堂菜谱、公寓住宿也要全面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学校实际收费与公示项目标准不符的,学生家长可以拒缴,并向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举报。

及时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开学在即,学生及家长如遇到教育乱收费行为,可向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市物价稽查大队举报电话12358,市财政局举报电话8849432,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举报电话8232697,各县(市)区的物价检查所的举报电话统一为12358。写信或直接到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进行投诉的,要提供乱收费的具体单位、乱收费的项目及金额,以及乱收费票据的原件或复印件,以便于检查部门立案检查。
来源:岳阳网

(责编:瞿建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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